第八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0-07  阅读次数 :3956

为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启动第八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本活动由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与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主办,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承办。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必须为具有上海交通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应具备优秀学术素养与高尚品德,并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

3. 申请时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无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不适合参评本项荣誉的负面情况。

4. 已获得往届校级“学术之星”及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借新的代表性成果才能再次参评,不可使用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详见附件)。

申请人需于2023年10月22日下午17:00前填写电子申请链接https://ssc.sjtu.edu.cn/f/d6d678b2,提交该链接后打印申请表模板,并将申请表签字版扫描件及其他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链接https://wj.sjtu.edu.cn/q/hSHgKjvj进行提交。(注:1、电子申请及电子版材料均需提交,否则视为无效申请;2、导出的word申请表中成果介绍部分未分段的可手动调整分段)。

另准备纸质版申请材料一份,须由本人签名、导师签字、院系盖章于9月28日-10月23日提交至学院学生办晏老师处(生命药学楼2-114),经学院核对遴选后,由学院于10月30日17:00前将不超过限定名额人数的申请人纸质版申请材料以及汇总后的附件3(需院系盖章)提交至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楼307室。

 

三、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9月至12月进行。

9月-10月   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

10月-11月  初评阶段

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医学类”和“交叉类”等五个学科的若干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后,再由评选学术委员会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12月中旬  会评阶段

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10名“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12月下旬   举行颁奖仪式

 

四、评选组织机构

为顺利推进评选工作开展,研究生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共同成立评选工作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人员名单如下:

主任:邓涛、胡薇薇

委员:归琳、程金华、孔令体、李劲湘、陈哲、刘灿华、杨大伟、李媛媛、张碧菱

组委会秘书:刘乔安、姚成超、李炜捷、洪颖琳、黄婧、王江霖、周昱睿

 

五、荣誉及奖励形式

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其他事项

在评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惑,可在答疑平台留言或与组委会以下人员联系:

答疑平台:https://txc.qq.com/products/608759

张碧菱:zbl@sjtu.edu.cn

李媛媛:sjtu-liyuanyuan@sjtu.edu.cn

 

主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上海交通大学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会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办

2023年10月7日

 

附件:第八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附件